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十)

时间:2024-04-12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6.什么是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各级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号)强调: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移送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没有取得成效的,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结合实际暂停办理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经费拨付、人员录(聘)用等事宜。

  47.什么是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对登记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筛查,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或者举报人受理结果。

  48.什么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终身问责?

  答: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49.什么是机构编制离任审计?

  答:指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移送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有关问题予以认定并反馈。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全面整改。

  50.什么是备案审查?

  答:指对报备的事项或文件进行审查。报备机关将有关事项或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按程序报有权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依法依规对有关事项或文件予以审查、提出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查机关可以要求报备机关作出说明。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

  在机构编制领域,根据《中央编办法规制度制定实施和备案办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备案审查,及时掌握有关法规制度的制定情况,加强对省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备文件主要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这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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