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一)

时间:2023-12-07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答:指具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限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的督导、督查、检查、核查、评估、调查、处理、问责等活动的总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明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决保证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什么是机构编制纪律?

  答:指为保障机构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必须遵守的各类规定的总称。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全体党员以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3.什么是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答:指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年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制度。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重要事项:(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三)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情况;(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情况;(五)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情况;(六)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情况;(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4.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答:指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重要依据的活动。

  5.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权限?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管理机构编制事项的职责范围。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有严格规定,以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为例,凡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只能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对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提出动议。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