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

时间:2023-12-11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3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01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在前海合作区(不含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南山宝安区界、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相同的事项。市前海管理局与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此次行政职权调整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抓好衔接落实

  市前海管理局与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交接工作,并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一并予以调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优化审批服务

  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并加强对市前海管理局承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承接能力。市前海管理局应当制订具体实施措施,配齐配强承接人员,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审管衔接

  市前海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监管执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与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打通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壁垒,及时共享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着力构建分工协作、相互支持、有序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推动前海合作区深化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附件:调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1项)



附  件

调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1项)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原实施单位

备注

1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供应方案审批

市、区政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审核。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政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办)、区政府(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承办)

仅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

其他行政权力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局

仅限使用前海合作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4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局


5

其他行政权力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核发

市发展改革委


6

行政许可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

仅限于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授权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相关权限。

7

行政许可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

8

其他行政权力

公司律师执业审核

市司法局

9

其他行政权力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补证、换证

市司法局

10

其他行政权力

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

市司法局

11

公共服务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2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含城市更新项目。

1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14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5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7

公共服务

出具法定图则修改核查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9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验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

其他行政权力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变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

公共服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3

其他行政权力

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办规划确认文件和用地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

行政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由市前海管理局拟定处理意见,报市、区政府调处。

25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6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7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8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9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0

公共服务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抵押审核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1

公共服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2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付清地价款证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3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市政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4

其他行政权力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估价报告备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

其他行政权力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6

其他行政权力

地下管线信息查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7

公共服务

非农建设用地调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8

公共服务

非农建设用地划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9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0

公共服务

土地使用权预查封登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1

公共服务

建设项目含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2

公共服务

签发划拨土地决定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3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4

公共服务

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5

其他行政权力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方案核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6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规划设计要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7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划拨用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及延长土地使用年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8

公共服务

海域使用政策咨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9

行政许可

海域使用审核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设立、变更、续期、转让审核的初审、出具批复和用海合同签订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2.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

50

公共服务

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1

公共服务

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查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2

公共服务

海洋功能区划政策咨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3

其他行政权力

国有储备土地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4

其他行政权力

编制土地整备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5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整备项目规划审查、报批或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6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整备项目安置房用地、置换用地、留用土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的批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

其他行政权力

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8

其他行政权力

非商品房地产转商品房办理用地手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9

其他行政权力

临时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0

行政许可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仅限前海合作区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61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区住房建设局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主干道以下道路及“市投区建”市政道路项目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快速路、主干道、跨海(湾)大桥(隧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2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市、区住房建设局

仅限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63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

市、区住房建设局

不含上级政府投资建设(“市投区建”除外)的市政交通类工程。

64

其他行政权力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区住房建设局

65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市、区住房建设局

66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

市、区住房建设局

67

其他行政权力

境外投资备案

市商务局


68

行政许可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仅限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69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区人防办


70

行政许可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区人防办


71

其他行政权力

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

区政府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

72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资源局


73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房建设局


74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务局

仅限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西海堤、双界河除外)。

75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务局

仅限前海合作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西海堤、双界河除外)。

76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务局

在已经开发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直接办理报建手续,并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向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77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水务局

市前海管理局负责《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名录》中工程建设类项目。

78

其他行政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区水务局


79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水务局


80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区水务局

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审批前海合作区内项目。

81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2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市前海管理局审查的计划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审批。

83

其他行政权力

对已批准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或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4

其他行政权力

未对已批准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市前海管理局审查的规划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审批。

85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6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7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权属认定文件核发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8

行政确认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89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0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1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2

公共服务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抵押审核(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3

公共服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核发(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4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5

公共服务

土地使用权预查封登记(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6

公共服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7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8

其他行政权力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市政类)(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9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验线(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100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101

其他行政权力

超期开竣工处理(城市更新项目)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