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编办“双公示”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18-09-07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3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4

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5

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6

违反规定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7

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8

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9

抽逃开办资金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10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

11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