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12-0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31号)

登记事项

证书登记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与实际是否一致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实际使用的名称、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擅自加挂牌子

是否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变更登记的情形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和执业许可是否继续具备;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或自行停止部分业务情形

开办资金出现大幅变动(上下浮动超过20%)后,是否按时进行变更登记

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年度报告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报告形式、提交程序是否规范(如:是否进行保密审查、是否报举办单位审核)

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

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被提起诉讼、接受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情形

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的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技术力量等情况是否与业务范围相符合

是否存在双重法人身份的情形

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是否有向举办单位或单位职工分配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