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印发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我市食盐监管体制

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及《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市编办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批准,印发了《深圳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食盐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在与上级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实行政企分开剥离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不再保留深圳市盐务局及其分局牌子。将市政府授权市盐务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合理划分部门事权,明确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监管委以及各区(新区)的食盐监管职责。其中,市经贸信息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将食盐纳入食品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拟订完善我市食盐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拟订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及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等。各区(新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负责,统筹协调区直部门、街道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局驻辖区机构开展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妥善安置原有人员,对市盐务局及其分局原主要从事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在专项增加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择优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此项工作完成后仍有空余编制的,通过调任、转任或考试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巩固和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此外,明确各级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于食盐辅助执法,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维护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