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合设立仲裁机构 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时间:2018-02-02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推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市按照优化职能,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整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构建统一、独立、公正、创新的仲裁体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高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有利于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我市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作用,有利于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对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提升我市仲裁机构整体水平。整合两家仲裁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切实提升机构整体业务水平,产生1+1大于2的规模效应,迅速进入中国仲裁界的“第一方阵”,真正与深圳国家经济中心城市和全国“一线城市”的定位相匹配。    

    三、有利于推进我市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建设。我市原仲裁机构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国际仲裁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把深圳仲裁作为统一品牌尽快做大做强,将全面提升机构国际公信力,一方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为外国企业“引进来”提供仲裁的“中国主场”,输出“中国规则”,彰显“制度自信”,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