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时间:2022-08-11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先行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市委编办创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设立全省首个“三审合一”的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首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一)聚焦环境资源案件区域管辖难题,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地域广,具有整体性、跨区域的特点,积极推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在市、区两级法院形成上下协同、对口指导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着力实现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一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深圳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以及根据省高院授权统一管辖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二是在龙岗法院大鹏法庭挂牌成立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深圳市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二)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资源分散问题,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类别集中管辖。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合同、劳务、人身侵权、环境侵权多种法律关系,刑事、民事、行政多个审判领域等特点,将原本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分别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全部整合到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审理,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积极打造专业化审判平台,从而统一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的裁判标准,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推动形成系统成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有效提升审理质效。(三)聚焦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难题,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队伍专业化。通过集中管辖,能够整合法院内外执行资源,统一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队伍,形成专业执行队伍保障机制,有效避免传统地域管辖模式下执行案件繁多、执行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审判与执行无缝对接,加大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