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整合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理顺各层级政府农业执法权责关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精神,我市在不新增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归并农业执法职能、整合执法主体,同时明确界定市、区农业执法事权分工,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市区事权划分。市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区级执法工作;区、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农业日常执法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市经贸信息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成立“深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牌子;日常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下放各区(含新区,下同)承担。各区(新区)结合实际整合辖区农业执法职责及执法主体,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相应在区、街道有关机构加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牌子,具体机构设置由各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