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区街人大机构建设

时间:2018-02-0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常办〔201747号)要求:“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6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

根据粤常办〔201747号文精神,经与市人大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加强区街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调整后,各区人大工作机构按“1+2+ 4 模式设置,即:1个办公室、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侨务工作委员会)。74个街道均设置人大工委,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