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出台我市街道分类标准

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强化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整体功能,2017917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规范各区街道领导职数配备,根据广东省《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17号)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我市街道分类标准及领导职数配备。

参照省关于镇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街道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部门预算三项指标,权数按4:5:1进行测算。综合得分在150以下的,为一般街道;在150-300之间的,为较大街道;在300以上的,为特大街道。各区根据标准测算街道类型后,科学核定领导职数。其中,街道党工委委员按《意见》要求配备;街道副主任职数按照特大街道不超过4名、较大街道不超过3名、一般街道不超过2名配备;街道人大工委领导职数按照市编委《关于加强区街人大工作力量的通知》(深编201766)要求配备。同时,要求各区将有关街道分类及领导职数核定情况报市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