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规范加强区和街道集体经济监管力量

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集体经济的规范发展,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基层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201691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工作方案》(深办字〔201677号),明确由市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改革有关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各区实际,加强区和街道集体经济监管力量,市编办研究提出:一是强化各区(新区)集体经济监管机构设置,集体资产监管任务重的区可以单独设置专门机构,未单设的应统一在区财政(国资)部门挂牌。二是加强各街道对辖区集体经济的日常监督管理,单设或挂牌成立专门科室、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