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加强区和街道集体经济监管力量
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各区实际,加强区和街道集体经济监管力量,市编办研究提出:一是强化各区(新区)集体经济监管机构设置,集体资产监管任务重的区可以单独设置专门机构,未单设的应统一在区财政(国资)部门挂牌。二是加强各街道对辖区集体经济的日常监督管理,单设或挂牌成立专门科室、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各区实际,加强区和街道集体经济监管力量,市编办研究提出:一是强化各区(新区)集体经济监管机构设置,集体资产监管任务重的区可以单独设置专门机构,未单设的应统一在区财政(国资)部门挂牌。二是加强各街道对辖区集体经济的日常监督管理,单设或挂牌成立专门科室、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