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五)

时间:2024-02-02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1.什么是挤占挪用编制?

  答:指占用或挪用其他层次、领域或系统编制的行为。如上级占用下级或基层编制,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的编制挪用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等。

  22.什么是“三超两乱”?

  答:指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五种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其中,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主要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查处和纠正。

  23.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

  24.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案例

  [案情介绍]2008年6月,G省教育厅印发了《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教育部门和单位,设立与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省教育厅设立审计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各市(州、地)教育局设立审计科,各县教育局设立审计股;(三)省内本科院校设立审计处;(四)各专科学校设立审计科(处);(五)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设立审计科;(六)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没有条件成立独立审计机构的,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或可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但在执行审计职能时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挂审计的牌子,有审计的公章。”第六条规定:“处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三人;科级股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二人;其他单位专职或兼职人员的数额,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并报主管部门决定。”

  2008年10月,接到市县编办反映后,G省编办迅速向省编委领导作了汇报,按照省编委领导的批示,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查办。经查实,省教育厅审计处原为在财政处加挂牌子的机构,7月份擅自决定独立设置,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后,因各市、县编办抵制,没有得到执行。

  [处理意见]G省编办或者编委可以按照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在教育和机构编制系统内宣布《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内容无效。对于省教育厅擅自设立的审计处,应要求其立即撤销。

  25.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答: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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